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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566780号“秦东来”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4)商标异字第0000065832号
2024-09-05 00:00:00.0
异议人: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被异议人:王崎
异议人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王崎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56期《商标公告》第72566780号“秦东来”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秦东来”指定使用在第29类“食用油;蛋;干食用菌;豆腐制品;腌制蔬菜;加工过的坚果;肉;牛奶;食用油脂;鱼(非活)”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于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第5443622号“胖东来及图”商标、第56783722号“胖东来及图”商标、第21146501号“爱在胖东来LOVE IN DL及图”商标、第57867791号“胖东来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猪肉食品;水果罐头;以果蔬为主的零食小吃;加工过的槟榔;蔬菜色拉;蛋;牛奶制品;干食用菌;家禽(非活);腌制肉;肉;奶茶(以奶为主)”等。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呼叫、文字构成及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差异显著,并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1147476号“爱在胖东来LOVE IN DL及图”商标、第4850771号“胖东来及图”商标、第3365144号“胖东来及图”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广告;电视商业广告;商业橱窗布置”等,与被异议商标的呼叫、文字构成及整体视觉效果等具有较大差别,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在商品功能、用途、服务对象、服务形式、服务内容特点等方面差异显著,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并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本案中,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复制、摹仿其商标,侵犯了其在先的商号权,并且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相关规定等异议理由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2566780号“秦东来”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被异议人:王崎
异议人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王崎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56期《商标公告》第72566780号“秦东来”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秦东来”指定使用在第29类“食用油;蛋;干食用菌;豆腐制品;腌制蔬菜;加工过的坚果;肉;牛奶;食用油脂;鱼(非活)”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于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第5443622号“胖东来及图”商标、第56783722号“胖东来及图”商标、第21146501号“爱在胖东来LOVE IN DL及图”商标、第57867791号“胖东来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猪肉食品;水果罐头;以果蔬为主的零食小吃;加工过的槟榔;蔬菜色拉;蛋;牛奶制品;干食用菌;家禽(非活);腌制肉;肉;奶茶(以奶为主)”等。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呼叫、文字构成及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差异显著,并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1147476号“爱在胖东来LOVE IN DL及图”商标、第4850771号“胖东来及图”商标、第3365144号“胖东来及图”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广告;电视商业广告;商业橱窗布置”等,与被异议商标的呼叫、文字构成及整体视觉效果等具有较大差别,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在商品功能、用途、服务对象、服务形式、服务内容特点等方面差异显著,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并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本案中,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复制、摹仿其商标,侵犯了其在先的商号权,并且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相关规定等异议理由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2566780号“秦东来”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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