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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807708号“ENAGA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8]第0000185727号
2018-10-14 00:00:00.0
申请人:浙江中辉皮草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浙江金牌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3807708号“ENAG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第3889555号“ENG及图”商标、第14072600号“皆韩www.eng.com”商标、第8701634号“ENG及图”、第8751681号“eng及图”商标分别在构成要素、主要认读文字、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整体尚可区分,并存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误认,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委托代理人:浙江金牌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3807708号“ENAG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第3889555号“ENG及图”商标、第14072600号“皆韩www.eng.com”商标、第8701634号“ENG及图”、第8751681号“eng及图”商标分别在构成要素、主要认读文字、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整体尚可区分,并存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误认,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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