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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582394号“SKIMS LOUNGEWEAR”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4)商标异字第0000022251号
2024-03-25 00:00:00.0
异议人:斯吉姆斯纤体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陈梦婷
异议人斯吉姆斯纤体公司对被异议人陈梦婷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40期《商标公告》第68582394号“SKIMS LOUNGEWEAR”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SKIMS LOUNGEWEAR”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婚纱”。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1509894号“SKIMS”商标,第41509893号“SKIMS SOLUTIONS”商标,第41509892号“SKIMS SOLUTIONWEAR”商标,第41509891号“SKIMS BODY”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塑身内衣;袜;袜带;女式内裤;童式睡衣裤”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有所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因而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致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被异议商标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所指标志。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抄袭、摹仿其引证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8582394号“SKIMS LOUNGEWEAR”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陈梦婷
异议人斯吉姆斯纤体公司对被异议人陈梦婷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40期《商标公告》第68582394号“SKIMS LOUNGEWEAR”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SKIMS LOUNGEWEAR”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婚纱”。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1509894号“SKIMS”商标,第41509893号“SKIMS SOLUTIONS”商标,第41509892号“SKIMS SOLUTIONWEAR”商标,第41509891号“SKIMS BODY”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塑身内衣;袜;袜带;女式内裤;童式睡衣裤”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有所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因而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致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被异议商标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所指标志。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抄袭、摹仿其引证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8582394号“SKIMS LOUNGEWEAR”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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