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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981634号“煌猫”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2)商标异字第0000003191号
2022-01-10 00:00:00.0
异议人:山东黄猫木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央盾(北京)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玩艺复兴(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异议人山东黄猫木业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玩艺复兴(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25期《商标公告》第46981634号“煌猫”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煌猫”指定使用于第20类“非金属桶;树脂工艺品;食品用塑料装饰品”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8517084号“黄猫”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20类“办公家具;家具;细木工家具”等商品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故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6763836号“黄猫”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20类“存储和运输用非金属容器;木、蜡、石膏或塑料艺术品;装饰用木条”等商品上。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故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申请被异议商标并侵犯其在先商号权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6981634号“煌猫”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央盾(北京)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玩艺复兴(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异议人山东黄猫木业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玩艺复兴(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25期《商标公告》第46981634号“煌猫”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煌猫”指定使用于第20类“非金属桶;树脂工艺品;食品用塑料装饰品”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8517084号“黄猫”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20类“办公家具;家具;细木工家具”等商品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故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6763836号“黄猫”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20类“存储和运输用非金属容器;木、蜡、石膏或塑料艺术品;装饰用木条”等商品上。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故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申请被异议商标并侵犯其在先商号权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6981634号“煌猫”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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