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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294573号“艾贝壳全案设计工作室及图”商标部分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5)商标异字第0000034847号
2025-04-23 00:00:00.0
异议人:德佑(天津)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浩天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被异议人:信阳贝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异议人德佑(天津)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信阳贝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95期《商标公告》第78294573号“艾贝壳全案设计工作室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艾贝壳全案设计工作室及图”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7类“提供建筑信息;建筑施工监督的咨询;汽车保养和修理”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7859835号“贝壳”商标、第29076910号“贝壳 找房大平台及图”商标、第31778190号“贝壳家装”商标、第32041859号“贝壳装修”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7类“维修信息;建筑信息;汽车保养和修理”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虽与异议人上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的服务内容、服务对象相近,属于类似服务,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上述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和整体外观上均存在一定区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另引证在先注册的第74538666号“爱贝壳”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7类“建筑物翻新咨询服务;建筑施工服务;室内装潢”等。被异议商标显著部分文字“艾贝壳”与异议人该引证商标文字构成、呼叫相近,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建筑咨询;建筑施工监督的咨询;维修信息;工程进度查核;提供建筑信息;建筑整修;建筑设备出租;室内外油漆;室内装潢”与异议人该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类似服务,双方商标在类似服务上并存使用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其余服务与异议人该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被异议商标使用在非类似服务上,可以起到区别服务来源的作用。此外,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等相关规定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8294573号“艾贝壳全案设计工作室及图”商标在“建筑咨询;建筑施工监督的咨询;维修信息;工程进度查核;提供建筑信息;建筑整修;建筑设备出租;室内外油漆;室内装潢”服务上不予注册,在其余服务上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浩天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被异议人:信阳贝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异议人德佑(天津)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信阳贝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95期《商标公告》第78294573号“艾贝壳全案设计工作室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艾贝壳全案设计工作室及图”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7类“提供建筑信息;建筑施工监督的咨询;汽车保养和修理”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7859835号“贝壳”商标、第29076910号“贝壳 找房大平台及图”商标、第31778190号“贝壳家装”商标、第32041859号“贝壳装修”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7类“维修信息;建筑信息;汽车保养和修理”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虽与异议人上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的服务内容、服务对象相近,属于类似服务,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上述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和整体外观上均存在一定区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另引证在先注册的第74538666号“爱贝壳”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7类“建筑物翻新咨询服务;建筑施工服务;室内装潢”等。被异议商标显著部分文字“艾贝壳”与异议人该引证商标文字构成、呼叫相近,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建筑咨询;建筑施工监督的咨询;维修信息;工程进度查核;提供建筑信息;建筑整修;建筑设备出租;室内外油漆;室内装潢”与异议人该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类似服务,双方商标在类似服务上并存使用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其余服务与异议人该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被异议商标使用在非类似服务上,可以起到区别服务来源的作用。此外,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等相关规定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8294573号“艾贝壳全案设计工作室及图”商标在“建筑咨询;建筑施工监督的咨询;维修信息;工程进度查核;提供建筑信息;建筑整修;建筑设备出租;室内外油漆;室内装潢”服务上不予注册,在其余服务上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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