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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545125号“WAVI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12678号重审第0000004264号
2024-08-07 00:00:00.0
申请人:威文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3]第0000012678号《关于第62545125号“WAVI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4)京73行初501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判定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第39822952号“waving therm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被宣告无效并已公告,引证商标二不再构成诉争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诉争商标的权利障碍已发生变化,影响案件审理结果,法院对被诉决定予以撤销。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第16340666号“WAVI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引证商标二已被宣告无效。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已被撤销,引证商标二已无效,故两引证商标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委托代理人: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3]第0000012678号《关于第62545125号“WAVI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4)京73行初501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判定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第39822952号“waving therm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被宣告无效并已公告,引证商标二不再构成诉争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诉争商标的权利障碍已发生变化,影响案件审理结果,法院对被诉决定予以撤销。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第16340666号“WAVI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引证商标二已被宣告无效。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已被撤销,引证商标二已无效,故两引证商标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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