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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67749号“银座”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1)商标异字第0000116098号
2021-09-13 00:00:00.0
异议人:山东圣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巨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山东银座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东千慧知识产权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异议人山东圣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山东圣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山东银座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86期《商标公告》第23267749号“银座”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银座”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9类“船只运输;汽车运输;停车场服务”等。异议人引证的第3468523号“银座及图”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我局依法撤销,因此不构成被异议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异议人另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460319号“银座圣洋及图”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9类“车辆租赁;旅行社(不包括预定旅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上有一定区别,故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不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侵犯其“银座”美术作品的在先著作权。本案中,被异议商标“银座”为普通字体的汉字组合,因此不致损害他人的著作权,异议人上述主张不成立。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缺乏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23267749号“银座”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北京巨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山东银座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东千慧知识产权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异议人山东圣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山东圣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山东银座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86期《商标公告》第23267749号“银座”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银座”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9类“船只运输;汽车运输;停车场服务”等。异议人引证的第3468523号“银座及图”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我局依法撤销,因此不构成被异议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异议人另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460319号“银座圣洋及图”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9类“车辆租赁;旅行社(不包括预定旅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上有一定区别,故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不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侵犯其“银座”美术作品的在先著作权。本案中,被异议商标“银座”为普通字体的汉字组合,因此不致损害他人的著作权,异议人上述主张不成立。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缺乏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23267749号“银座”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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