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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91073号“民族酱”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8]第0000076993号
2018-04-23 00:00:00.0
申请人:福州君研研磨材料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江西中慧国际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2091073号“民族酱”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申请人提交了第12568500号“大民族DAMINZU”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所有人出具的商标共存同意书,且已经公证。
我委认为,鉴于引证商标所有人同意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故我委对此予以认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委托代理人:江西中慧国际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2091073号“民族酱”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申请人提交了第12568500号“大民族DAMINZU”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所有人出具的商标共存同意书,且已经公证。
我委认为,鉴于引证商标所有人同意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故我委对此予以认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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