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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297102号“肥兒八珍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93316号
2020-07-20 00:00:00.0
申请人:大汉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睿智保诚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0297102号“肥兒八珍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289761号图形商标有区别,整体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委托代理人:北京睿智保诚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0297102号“肥兒八珍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289761号图形商标有区别,整体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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