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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158475号“CYNOK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4)商标异字第0000091538号
2024-12-10 00:00:00.0
异议人:NOK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中原信达知识产权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广州市建业密封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NOK株式会社对被异议人广州市建业密封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68期《商标公告》第74158475号“CYNOK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CYNOK及图”指定使用于第7类“液压泵;轴瓦”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0450627号“NOK及图”、在先申请的第73626216号“NOK”等商标指定使用于第7类“液压泵;轴承(机器零件)”等类似商品上。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文字“NOK”,且未形成明显区分的其他含义,故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造成消费者混淆。鉴于我局已经作出了双方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的决定,并充分考虑了异议人商标的知名度,因此本案不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异议人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侵犯其在先字号权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等的相关规定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158475号“CYNOK及图”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委托代理人:中原信达知识产权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广州市建业密封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NOK株式会社对被异议人广州市建业密封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68期《商标公告》第74158475号“CYNOK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CYNOK及图”指定使用于第7类“液压泵;轴瓦”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0450627号“NOK及图”、在先申请的第73626216号“NOK”等商标指定使用于第7类“液压泵;轴承(机器零件)”等类似商品上。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文字“NOK”,且未形成明显区分的其他含义,故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造成消费者混淆。鉴于我局已经作出了双方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的决定,并充分考虑了异议人商标的知名度,因此本案不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异议人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侵犯其在先字号权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等的相关规定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158475号“CYNOK及图”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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