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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442494号“石头岛”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4374号
2025-01-15 00:00:00.0
异议人:盟可睐股份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恒方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永康市灰猫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盟可睐股份公司对被异议人永康市灰猫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4期《商标公告》第73442494号“石头岛”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石头岛”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1类“非电气炊具;非电烹饪锅;成套的烹饪锅”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55755629号“石头岛”、第35051207号“石头岛”、第61631458号“石头岛”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为第18类“半加工或未加工皮革;背包”、第25类“运动衫;背心”、第35类“货物展出;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在商品功能用途、服务内容特点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本案中,异议人请求对其“石头岛”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予以保护证据不足。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注册申请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3442494号“石头岛”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上海恒方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永康市灰猫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盟可睐股份公司对被异议人永康市灰猫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4期《商标公告》第73442494号“石头岛”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石头岛”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1类“非电气炊具;非电烹饪锅;成套的烹饪锅”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55755629号“石头岛”、第35051207号“石头岛”、第61631458号“石头岛”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为第18类“半加工或未加工皮革;背包”、第25类“运动衫;背心”、第35类“货物展出;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在商品功能用途、服务内容特点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本案中,异议人请求对其“石头岛”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予以保护证据不足。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注册申请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3442494号“石头岛”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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