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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351032号“老头”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097495号
2019-05-10 00:00:00.0
申请人:老人头尚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温州市智信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9351032号“老头”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第4358533号“老頭”商标因专用权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60529号“oldfoegy及图”商标、第12923693号“老头传奇LAOTOUCHUANQI”商标在整体构成上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委托代理人:温州市智信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9351032号“老头”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第4358533号“老頭”商标因专用权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60529号“oldfoegy及图”商标、第12923693号“老头传奇LAOTOUCHUANQI”商标在整体构成上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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