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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548080号“Danli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346462号
2020-12-30 00:00:00.0
| 申请商标 | 引证商标 |
39548080 |
申请人:叶亚芬
委托代理人:广东世纪铭洋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548080号“Danli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54108号“DARLI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4910376号“DARLI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250826号“DARLI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4910375号“DARLI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4910374号“DARLI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4910373号“DARLI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4910372号“DARLI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第509436号“DARLI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第15047297号“DARLIE EXPERT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九)、第23206975号“DARLIE POWERING MY SMIL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第12560883号“黑人牙刷 DARLI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一)、第3709208号“黑人宝贝兔 DARLI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二)区别明显,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综上,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肥皂架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十二分别核定使用的肥皂盒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英文“Danlie”与引证商标一至十二的英文部分“DARLIE”在字母构成、呼叫及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十二若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共存于市场,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十二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委托代理人:广东世纪铭洋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548080号“Danli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54108号“DARLI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4910376号“DARLI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250826号“DARLI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4910375号“DARLI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4910374号“DARLI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4910373号“DARLI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4910372号“DARLI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第509436号“DARLI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第15047297号“DARLIE EXPERT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九)、第23206975号“DARLIE POWERING MY SMIL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第12560883号“黑人牙刷 DARLI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一)、第3709208号“黑人宝贝兔 DARLI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二)区别明显,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综上,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肥皂架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十二分别核定使用的肥皂盒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英文“Danlie”与引证商标一至十二的英文部分“DARLIE”在字母构成、呼叫及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十二若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共存于市场,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十二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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