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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612793号“地球村GLOBAL VILLAG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239447号
2022-07-26 00:00:00.0
申请人:四川地球村旅居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7612793号“地球村GLOBAL VILLAG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494227号“TAIJI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7612793号“地球村GLOBAL VILLAG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494227号“TAIJI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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