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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894547号“宏泰HONGTAI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8]第0000147842号
2018-08-15 00:00:00.0
申请人:河南强盛陶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世纪鼎力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4894547号“宏泰HONGTA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所引证的第7684088号“陶立美TORIMI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0882806号“宏泰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8359736号“誉合陶YUHETA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1803007号“图形(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在整体构成、呼叫等方面有明显不同,上述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申请人长期宣传和使用已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关系,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不会混淆商品的来源。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申请商标的宣传使用证据。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于2018年4月4日已被商标局以撤三字(2018)第W009383号决定予以撤销,引证商标二的所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委提交复审申请,上述决定已生效,撤销事宜刊登于第1604期《商标公告》上。
我委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二已被商标局撤销,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及引证商标三、四在文字构成及整体印象等方面区别明显,上述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因此,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委托代理人:北京世纪鼎力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4894547号“宏泰HONGTA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所引证的第7684088号“陶立美TORIMI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0882806号“宏泰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8359736号“誉合陶YUHETA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1803007号“图形(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在整体构成、呼叫等方面有明显不同,上述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申请人长期宣传和使用已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关系,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不会混淆商品的来源。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申请商标的宣传使用证据。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于2018年4月4日已被商标局以撤三字(2018)第W009383号决定予以撤销,引证商标二的所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委提交复审申请,上述决定已生效,撤销事宜刊登于第1604期《商标公告》上。
我委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二已被商标局撤销,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及引证商标三、四在文字构成及整体印象等方面区别明显,上述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因此,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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