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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787877号“VILEPUMP”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2)商标异字第0000075961号
2022-06-22 00:00:00.0
| 申请商标 | 引证商标 |
51787877 |
无引证商标 |
异议人:威乐(中国)水泵系统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志霖汇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宜乐水泵(重庆)有限公司
异议人威乐(中国)水泵系统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宜乐水泵(重庆)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46期《商标公告》第51787877号“VILEPUMP”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VILEPUMP”指定使用商品为第7类“离心泵;泵(机器、引擎或马达部件);润滑油泵”等。异议人引证在先经国际注册并领土延伸至中国受保护的第950952号、第1182791号“WILO”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括第7类“绝缘护套(泵的组件);用于污水处理的混合器和搅拌设备(机械);升降设备(机械)”等。双方商标在字母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有一定区别,故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致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1787877号“VILEPUMP”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北京志霖汇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宜乐水泵(重庆)有限公司
异议人威乐(中国)水泵系统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宜乐水泵(重庆)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46期《商标公告》第51787877号“VILEPUMP”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VILEPUMP”指定使用商品为第7类“离心泵;泵(机器、引擎或马达部件);润滑油泵”等。异议人引证在先经国际注册并领土延伸至中国受保护的第950952号、第1182791号“WILO”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括第7类“绝缘护套(泵的组件);用于污水处理的混合器和搅拌设备(机械);升降设备(机械)”等。双方商标在字母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有一定区别,故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致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1787877号“VILEPUMP”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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