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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627320号“图形”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4)商标异字第0000075050号
2024-10-15 00:00:00.0
异议人: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佳士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山东三羊防水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山东三羊防水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64期《商标公告》第73627320号“图形”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图形”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广告宣传;寻找赞助”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8198982号“ON.YOUNG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广告”等。双方商标构成要素、设计风格不同,整体外观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本案中,异议人请求对其“图形”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予以保护证据不足。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违反《商标法》第七条之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3627320号“图形”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上海佳士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山东三羊防水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山东三羊防水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64期《商标公告》第73627320号“图形”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图形”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广告宣传;寻找赞助”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8198982号“ON.YOUNG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广告”等。双方商标构成要素、设计风格不同,整体外观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本案中,异议人请求对其“图形”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予以保护证据不足。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违反《商标法》第七条之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3627320号“图形”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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