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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683768号“汉普顿”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61378号
2023-02-27 00:00:00.0
申请人:家得宝国际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1683768号“汉普顿”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驳回时引证的第33852201号“汉普顿”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指定使用的“厨房用抽油烟机;空气净化器;水龙头”商品由我局驳回复审决定驳回,该决定已生效。
申请商标驳回时引证的第37597798号“汉普顿HPD”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由我局驳回复审决定驳回,该决定已生效。
申请商标驳回时引证的第37438977号“汉普顿HPD”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在水龙头商品上的在先申请已被驳回,该驳回决定已生效。
申请商标驳回时引证的第13785882号“汉浦顿”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核定使用的金属铰链等商品在撤销三年未使用程序中,被我局撤销,现该决定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710期《商标公告》上。
申请商标驳回时引证的第38428837号“汉浦顿”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指定使用的供暖装置一项商品由我局驳回复审决定驳回,指定使用在空气调节设备等其余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该决定已生效。
申请商标驳回时引证的第38434506号“汉浦顿HANPUDU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指定使用的供暖装置一项商品由我局驳回复审决定驳回,指定使用在空气调节设备等其余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二已被驳回;引证商标四已被撤销,故引证商标二、四已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金属喷头;家具用金属附件;金属铰链;金属安全链”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淋浴热水器”等商品、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厨房用抽油烟机”等商品、引证商标五核定使用的“厨房用抽油烟机”等商品、引证商标六核定使用的“厨房用抽油烟机”等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五、六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1683768号“汉普顿”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驳回时引证的第33852201号“汉普顿”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指定使用的“厨房用抽油烟机;空气净化器;水龙头”商品由我局驳回复审决定驳回,该决定已生效。
申请商标驳回时引证的第37597798号“汉普顿HPD”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由我局驳回复审决定驳回,该决定已生效。
申请商标驳回时引证的第37438977号“汉普顿HPD”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在水龙头商品上的在先申请已被驳回,该驳回决定已生效。
申请商标驳回时引证的第13785882号“汉浦顿”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核定使用的金属铰链等商品在撤销三年未使用程序中,被我局撤销,现该决定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710期《商标公告》上。
申请商标驳回时引证的第38428837号“汉浦顿”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指定使用的供暖装置一项商品由我局驳回复审决定驳回,指定使用在空气调节设备等其余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该决定已生效。
申请商标驳回时引证的第38434506号“汉浦顿HANPUDU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指定使用的供暖装置一项商品由我局驳回复审决定驳回,指定使用在空气调节设备等其余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二已被驳回;引证商标四已被撤销,故引证商标二、四已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金属喷头;家具用金属附件;金属铰链;金属安全链”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淋浴热水器”等商品、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厨房用抽油烟机”等商品、引证商标五核定使用的“厨房用抽油烟机”等商品、引证商标六核定使用的“厨房用抽油烟机”等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五、六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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