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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162377号“乾麟龙”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5)商标异字第0000021226号
2025-03-13 00:00:00.0
异议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诺可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上海乾麟龙置业有限公司
异议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上海乾麟龙置业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1期《商标公告》第76162377号“乾麟龙”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为“乾麟龙”,指定使用于第19类“混凝土建筑构件;防火水泥涂层”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125653号、第42505902号“龙牌及图”、第40988019号“龙牌”、第11576601号“精品龙”、第14005172号“甲级龙”、第42680432号“制造龙”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9类的“石膏;混凝土建筑构件;水泥板”等。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虽然异议人注册并使用在“石膏板”商品上的“龙牌及图”商标曾获《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该商标汉字构成、整体外观等存在一定差异,并存使用应不会产生误导公众的后果,也不会对异议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162377号“乾麟龙”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北京诺可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上海乾麟龙置业有限公司
异议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上海乾麟龙置业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1期《商标公告》第76162377号“乾麟龙”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为“乾麟龙”,指定使用于第19类“混凝土建筑构件;防火水泥涂层”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125653号、第42505902号“龙牌及图”、第40988019号“龙牌”、第11576601号“精品龙”、第14005172号“甲级龙”、第42680432号“制造龙”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9类的“石膏;混凝土建筑构件;水泥板”等。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虽然异议人注册并使用在“石膏板”商品上的“龙牌及图”商标曾获《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该商标汉字构成、整体外观等存在一定差异,并存使用应不会产生误导公众的后果,也不会对异议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162377号“乾麟龙”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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