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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915788号“悦润百联YUERUNBAILIAN”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4)商标异字第0000080938号
2024-11-01 00:00:00.0
异议人: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中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谢连英
异议人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谢连英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65期《商标公告》第73915788号“悦润百联YUERUNBAILIAN”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悦润百联YUERUNBAILIAN”指定使用于第35类“产品展示;广告”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898496号、第36297868号“百联”、第28956520号“百联健康驿站”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35类“广告;商业管理咨询”等服务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及服务对象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属于类似服务,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的引证商标或显著部分文字“百联”,且未形成明显区别于引证商标的新含义,因而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字号权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3915788号“悦润百联YUERUNBAILIAN”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委托代理人:上海中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谢连英
异议人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谢连英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65期《商标公告》第73915788号“悦润百联YUERUNBAILIAN”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悦润百联YUERUNBAILIAN”指定使用于第35类“产品展示;广告”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898496号、第36297868号“百联”、第28956520号“百联健康驿站”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35类“广告;商业管理咨询”等服务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及服务对象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属于类似服务,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的引证商标或显著部分文字“百联”,且未形成明显区别于引证商标的新含义,因而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字号权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3915788号“悦润百联YUERUNBAILIAN”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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