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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873302号“天线豆豆T.X.DOUDOU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1)商标异字第0000008449号
2021-01-19 00:00:00.0
异议人:德切斯全球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安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深圳蒙贝尔婴童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金华华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德切斯全球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深圳蒙贝尔婴童用品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47期《商标公告》第34873302号“天线豆豆T.X.DOUDOU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天线豆豆T.X.DOUDOU及图”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鞋;帽”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1473210号、第3701897号“天线宝宝”、第24371911号“天线宝宝TELETUBBIES及图”等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鞋(脚上的穿着物);服装;帽”等。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及销售渠道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差别细微,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侵犯其知名电视节目名称权、知名卡通形象角色名称权以及知名商品和服务特有名称权等证据不足。本案中,异议人请求我局认定其“天线宝宝”、“天线宝宝 TELETUBBIES及图”商标为第25类商品上的驰名商标并予以扩大保护,但异议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尚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4873302号“天线豆豆T.X.DOUDOU及图”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委托代理人:北京安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深圳蒙贝尔婴童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金华华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德切斯全球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深圳蒙贝尔婴童用品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47期《商标公告》第34873302号“天线豆豆T.X.DOUDOU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天线豆豆T.X.DOUDOU及图”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鞋;帽”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1473210号、第3701897号“天线宝宝”、第24371911号“天线宝宝TELETUBBIES及图”等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鞋(脚上的穿着物);服装;帽”等。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及销售渠道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差别细微,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侵犯其知名电视节目名称权、知名卡通形象角色名称权以及知名商品和服务特有名称权等证据不足。本案中,异议人请求我局认定其“天线宝宝”、“天线宝宝 TELETUBBIES及图”商标为第25类商品上的驰名商标并予以扩大保护,但异议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尚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4873302号“天线豆豆T.X.DOUDOU及图”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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