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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715731号“美邦祈富”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2)商标异字第0000130281号
2022-10-25 00:00:00.0
异议人:广州市美帮祈富文仪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广睿知产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李倩
异议人广州市美帮祈富文仪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李倩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2期《商标公告》第59715731号“美邦祈富”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美邦祈富”指定使用于第20类“家具;枕头”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2095359号、第3087590号“美邦祈富”商标等分别核定使用于第2类“染料;油漆”、第16类“纸;蜡笔”等商品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具有明显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因而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及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不以使用为目的囤积、抢注他人商标并侵犯其商号权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9715731号“美邦祈富”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广州广睿知产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李倩
异议人广州市美帮祈富文仪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李倩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2期《商标公告》第59715731号“美邦祈富”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美邦祈富”指定使用于第20类“家具;枕头”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2095359号、第3087590号“美邦祈富”商标等分别核定使用于第2类“染料;油漆”、第16类“纸;蜡笔”等商品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具有明显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因而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及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不以使用为目的囤积、抢注他人商标并侵犯其商号权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9715731号“美邦祈富”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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