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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448480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5]第0000084853号
2025-03-24 00:00:00.0
申请人:北京懂车族科技有限公司(原申请人:北京有竹居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浩天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744848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999834号、第18331990号、第16711180号、第15859521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四)的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均已审结,至本案审理时,均已被决定撤销注册,且撤销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至四均已被决定撤销注册,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浩天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744848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999834号、第18331990号、第16711180号、第15859521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四)的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均已审结,至本案审理时,均已被决定撤销注册,且撤销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至四均已被决定撤销注册,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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