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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262955号“一手资讯”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029920号
2019-02-14 00:00:00.0
申请人:上海为卖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猪八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8262955号“一手资讯”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可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认,不具有欺骗性,不会造成不良影响。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中所引证的第4872213号“一手Yishou”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0281216号“一手店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商标局驳回决定中所引证的第26576050号“一手”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已为无效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所有人所在地理位置、行政区划相差甚远,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共存不会导致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申请商标经过推广使用已取得足以与他人区别开来的显著性。综上,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商标档案。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三经商标局审查依法予以驳回,至本案审理时,已为无效商标。
我委认为,引证商标三已为无效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互联网广播服务;无线电广播;信息传送”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电视广播;电话业务”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一手资讯”与引证商标一显著认读文字“一手”、引证商标二显著认读文字“一手店”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相近,若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共存于市场,易使相关公众对前述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在前述服务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构成了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此外,申请商标由文字“一手资讯”组成,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内容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
申请人提供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已具有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委托代理人:重庆猪八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8262955号“一手资讯”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可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认,不具有欺骗性,不会造成不良影响。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中所引证的第4872213号“一手Yishou”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0281216号“一手店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商标局驳回决定中所引证的第26576050号“一手”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已为无效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所有人所在地理位置、行政区划相差甚远,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共存不会导致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申请商标经过推广使用已取得足以与他人区别开来的显著性。综上,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商标档案。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三经商标局审查依法予以驳回,至本案审理时,已为无效商标。
我委认为,引证商标三已为无效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互联网广播服务;无线电广播;信息传送”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电视广播;电话业务”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一手资讯”与引证商标一显著认读文字“一手”、引证商标二显著认读文字“一手店”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相近,若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共存于市场,易使相关公众对前述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在前述服务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构成了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此外,申请商标由文字“一手资讯”组成,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内容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
申请人提供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已具有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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