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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451652号“宝贝凯伊 BABYKAYE”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5)商标异字第0000020384号
2025-03-11 00:00:00.0
异议人:杭州白贝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义乌市知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摩根大通保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州冠天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杭州白贝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摩根大通保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3期《商标公告》第76451652号“宝贝凯伊 BABYKAYE”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为“宝贝凯伊 BABYKAYE”,指定使用于第5类“减肥药;饮食疗法用或药用淀粉;防溢乳垫”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9111076号“BABYCARE”、第49137897号“BC BABYCARE”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5类的“抑菌洗手液;抗菌剂;消毒湿巾”等。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451652号“宝贝凯伊 BABYKAYE”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义乌市知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摩根大通保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州冠天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杭州白贝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摩根大通保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3期《商标公告》第76451652号“宝贝凯伊 BABYKAYE”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为“宝贝凯伊 BABYKAYE”,指定使用于第5类“减肥药;饮食疗法用或药用淀粉;防溢乳垫”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9111076号“BABYCARE”、第49137897号“BC BABYCARE”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5类的“抑菌洗手液;抗菌剂;消毒湿巾”等。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451652号“宝贝凯伊 BABYKAYE”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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