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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161161号“HXHAOTT”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5)商标异字第0000038550号
2025-05-09 00:00:00.0
异议人: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立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好太太板材衣柜(苏州)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专注商标代理(河北雄安)有限公司
异议人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好太太板材衣柜(苏州)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8期《商标公告》第77161161号“HXHAOTT”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HXHAOTT”指定使用于第19类“木地板;耐火纤维;非金属门”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的第46415510号“HOTATA及图”、第35306684号“好太太智居”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我局撤销注册,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与上述商标不存在权利冲突。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7138540A号“GOOD WIFE”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19类“木地板;非金属耐火建筑材料;非金属门”等商品上。虽然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英文字母构成、读音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407896号“好太太”、第11842075号“HOTATA”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21类“晾衣架”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具有显著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且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读音及外观上亦存在明显区别,因而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及误认。本案中,异议人请求我局对其“好太太”“HOTATA”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予以保护证据不足。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等相关规定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7161161号“HXHAOTT”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北京立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好太太板材衣柜(苏州)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专注商标代理(河北雄安)有限公司
异议人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好太太板材衣柜(苏州)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8期《商标公告》第77161161号“HXHAOTT”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HXHAOTT”指定使用于第19类“木地板;耐火纤维;非金属门”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的第46415510号“HOTATA及图”、第35306684号“好太太智居”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我局撤销注册,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与上述商标不存在权利冲突。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7138540A号“GOOD WIFE”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19类“木地板;非金属耐火建筑材料;非金属门”等商品上。虽然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英文字母构成、读音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407896号“好太太”、第11842075号“HOTATA”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21类“晾衣架”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具有显著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且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读音及外观上亦存在明显区别,因而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及误认。本案中,异议人请求我局对其“好太太”“HOTATA”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予以保护证据不足。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等相关规定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7161161号“HXHAOTT”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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