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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487823号“奔富百年老藤”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5]第0000130469号
2025-05-07 00:00:00.0
申请人:南社布兰兹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亿思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487823号“奔富百年老藤”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1950265号“奔富酒园”商标经无效宣告程序裁定予以宣告无效,第15566591号“奔富世家”商标、第64187695号“奔富”商标经驳回复审程序决定予以驳回,第11157214号“奔富酒园”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上述裁定或决定已生效,其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委托代理人:亿思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487823号“奔富百年老藤”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1950265号“奔富酒园”商标经无效宣告程序裁定予以宣告无效,第15566591号“奔富世家”商标、第64187695号“奔富”商标经驳回复审程序决定予以驳回,第11157214号“奔富酒园”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上述裁定或决定已生效,其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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