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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928878号“唐魔方纯K”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0130号
2025-02-08 00:00:00.0
异议人: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精英商标事务所
被异议人:陕西魔方实业有限公司
异议人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陕西魔方实业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7期《商标公告》第74928878号“唐魔方纯K”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唐魔方纯K”指定使用于第41类“提供卡拉OK服务;组织抽奖”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1727497号、第11727503号“纯 K”、第19162488号“蝴蝶纯K”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41类“提供卡拉OK服务;教育”等服务上。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故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抄袭、复制其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产生不良影响等证据不足。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之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928878号“唐魔方纯K”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精英商标事务所
被异议人:陕西魔方实业有限公司
异议人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陕西魔方实业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7期《商标公告》第74928878号“唐魔方纯K”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唐魔方纯K”指定使用于第41类“提供卡拉OK服务;组织抽奖”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1727497号、第11727503号“纯 K”、第19162488号“蝴蝶纯K”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41类“提供卡拉OK服务;教育”等服务上。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故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抄袭、复制其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产生不良影响等证据不足。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之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928878号“唐魔方纯K”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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