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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319508号“现代家园”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9019号
2025-03-06 00:00:00.0
异议人: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浙江现代商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云南家园优品节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异议人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云南家园优品节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称:昆明现代家园节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9期《商标公告》第67319508号“现代家园”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现代家园”指定使用商品为第11类“电炊具;燃气炉;厨房炉灶(烘箱)”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17772887号“现代”、第42170551号“现代”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1类“家用电饭锅;厨房炉灶(烘箱);翻转烤肉器”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商品功能用途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文字“现代”,且未形成明显有别的含义,易使消费者将其标示的商品与异议人相联系,认为二者出自同一主体或主体之间有特定关联。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7319508号“现代家园”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委托代理人:浙江现代商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云南家园优品节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异议人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云南家园优品节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称:昆明现代家园节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9期《商标公告》第67319508号“现代家园”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现代家园”指定使用商品为第11类“电炊具;燃气炉;厨房炉灶(烘箱)”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17772887号“现代”、第42170551号“现代”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1类“家用电饭锅;厨房炉灶(烘箱);翻转烤肉器”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商品功能用途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文字“现代”,且未形成明显有别的含义,易使消费者将其标示的商品与异议人相联系,认为二者出自同一主体或主体之间有特定关联。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7319508号“现代家园”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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