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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667257号“图形”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5)商标异字第0000037985号
2025-05-07 00:00:00.0
异议人:埃•雷米马丹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法国人头马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温州华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埃•雷米马丹公司对被异议人法国人头马集团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5期《商标公告》第76667257号“图形”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图形”指定使用商品为第10类“健美按摩设备;假牙;理疗设备;医用床;奶瓶;避孕套;假肢;按摩器械;矫形用物品;缝合材料”。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76655号“图形”商标、第3176240号“REMY MARTIN X.O EXCELLENCE及图”商标、第63004212号“REMY MARTIN MAISON FONDEE EN 1724 RM CLUB EXCEPTION及图”商标、第5505435号“REMY MARTIN FINE CHAMPAGNE COGNAC XO EXCELLENCE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白兰地;葡萄酒”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生产销售领域等方面有较大区别,不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本案中,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在先著作权并提供了美术作品登记证书、相关宣传资料复印件等证据材料。在案证据显示,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异议人已取得“人头马图形”美术作品的著作权。通过异议人大量宣传与使用,“人头马图形”美术作品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被异议人具有接触该作品的可能。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在主体特征、设计风格及视觉效果等方面差别细微,已构成实质性相似,被异议人亦未提供其独立创作被异议商标的证据。被异议人未经许可,将该图形申请注册为商标,已构成了对异议人在先著作权的损害,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等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667257号“图形”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法国人头马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温州华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埃•雷米马丹公司对被异议人法国人头马集团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5期《商标公告》第76667257号“图形”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图形”指定使用商品为第10类“健美按摩设备;假牙;理疗设备;医用床;奶瓶;避孕套;假肢;按摩器械;矫形用物品;缝合材料”。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76655号“图形”商标、第3176240号“REMY MARTIN X.O EXCELLENCE及图”商标、第63004212号“REMY MARTIN MAISON FONDEE EN 1724 RM CLUB EXCEPTION及图”商标、第5505435号“REMY MARTIN FINE CHAMPAGNE COGNAC XO EXCELLENCE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白兰地;葡萄酒”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生产销售领域等方面有较大区别,不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本案中,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在先著作权并提供了美术作品登记证书、相关宣传资料复印件等证据材料。在案证据显示,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异议人已取得“人头马图形”美术作品的著作权。通过异议人大量宣传与使用,“人头马图形”美术作品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被异议人具有接触该作品的可能。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在主体特征、设计风格及视觉效果等方面差别细微,已构成实质性相似,被异议人亦未提供其独立创作被异议商标的证据。被异议人未经许可,将该图形申请注册为商标,已构成了对异议人在先著作权的损害,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等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667257号“图形”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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