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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492016号“无比山”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4)商标异字第0000002603号
2024-01-12 00:00:00.0
异议人:广东德庆无比养生酒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迈坚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何彦生
异议人广东德庆无比养生酒业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何彦生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23期《商标公告》第67492016号“无比山”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无比山”指定用于第35类“广告;人员招聘;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58747216号“无比老烧酒”等商标指定用于第35类“人事管理咨询;办公机器和设备出租;会计”等服务上。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服务虽属于类似服务,但双方商标的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具有明显差异,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抄袭、摹仿其商标,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7492016号“无比山”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北京迈坚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何彦生
异议人广东德庆无比养生酒业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何彦生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23期《商标公告》第67492016号“无比山”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无比山”指定用于第35类“广告;人员招聘;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58747216号“无比老烧酒”等商标指定用于第35类“人事管理咨询;办公机器和设备出租;会计”等服务上。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服务虽属于类似服务,但双方商标的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具有明显差异,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抄袭、摹仿其商标,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7492016号“无比山”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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