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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005499号“DTCI”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119158号
2023-10-25 00:00:00.0
异议人一:广东东泰五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创世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二:广东东泰五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广和正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路聪明
委托代理人:威海知了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异议人广东东泰五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广东东泰五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路聪明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11期《商标公告》第66005499号“DTCI”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DTCL”指定使用于第21类“家用或厨房用容器;家用金属篮;盆(容器);厨房用具”等商品上。 异议人一引证的第65018931号、第65594983号“DTC”商标已被驳回,故不构成被异议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异议人一、异议人二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001302号、第1184891号、第3084228号、第27547254号、第1185901号“DTC”商标,第1184892号“DTC及图”商标等核定使用于第6类“金属管道;门铰;五金器具;非电动开门器”、第20类“家具;非金属容器(贮藏运输用)”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一、异议人二引证商标指定或核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等不同,不属于类似商品,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异议人一、异议人二在本案中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其注册并使用在“家具金属部件、金属铰链、金属滑轮(非机器用)”商品上的“DTC”商标经使用和宣传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曾获《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一、异议人二引证商标“DTC”,其含义未形成明显区分,已构成对异议人一、异议人二商标的摹仿,核准被异议商标注册使用易误导公众并致使异议人一、异议人二的利益造成损害。 异议人一、异议人二称被异议人恶意抢注其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的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6005499号“DTCI”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创世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二:广东东泰五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广和正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路聪明
委托代理人:威海知了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异议人广东东泰五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广东东泰五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路聪明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11期《商标公告》第66005499号“DTCI”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DTCL”指定使用于第21类“家用或厨房用容器;家用金属篮;盆(容器);厨房用具”等商品上。 异议人一引证的第65018931号、第65594983号“DTC”商标已被驳回,故不构成被异议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异议人一、异议人二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001302号、第1184891号、第3084228号、第27547254号、第1185901号“DTC”商标,第1184892号“DTC及图”商标等核定使用于第6类“金属管道;门铰;五金器具;非电动开门器”、第20类“家具;非金属容器(贮藏运输用)”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一、异议人二引证商标指定或核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等不同,不属于类似商品,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异议人一、异议人二在本案中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其注册并使用在“家具金属部件、金属铰链、金属滑轮(非机器用)”商品上的“DTC”商标经使用和宣传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曾获《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一、异议人二引证商标“DTC”,其含义未形成明显区分,已构成对异议人一、异议人二商标的摹仿,核准被异议商标注册使用易误导公众并致使异议人一、异议人二的利益造成损害。 异议人一、异议人二称被异议人恶意抢注其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的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6005499号“DTCI”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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