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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424745号“快男衣柜 QUENAM”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5)商标异字第0000035306号
2025-04-23 00:00:00.0
异议人:海澜之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理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广州艺丰服装有限公司
异议人海澜之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广州艺丰服装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5期《商标公告》第75424745号“快男衣柜 QUENAM”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快男衣柜QUENAM”指定使用于第25类“服装;睡眠用眼罩”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3479584号、第67256440号“男人的衣柜”、第61485450号“男人的衣柜MEN'S WARDROBE”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睡眠用眼罩”等商品上。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上存在一定区别,故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424745号“快男衣柜 QUENAM”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理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广州艺丰服装有限公司
异议人海澜之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广州艺丰服装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5期《商标公告》第75424745号“快男衣柜 QUENAM”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快男衣柜QUENAM”指定使用于第25类“服装;睡眠用眼罩”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3479584号、第67256440号“男人的衣柜”、第61485450号“男人的衣柜MEN'S WARDROBE”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睡眠用眼罩”等商品上。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上存在一定区别,故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424745号“快男衣柜 QUENAM”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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