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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710911号“MLBB”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0)商标异字第0000130654号
2020-11-26 00:00:00.0
异议人:棒球主盟资产公司
委托代理人:西盟斯(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异议人:天津微爱芮樱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棒球主盟资产公司对被异议人天津微爱芮樱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56期《商标公告》第35710911号“MLBB”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MLBB”指定使用于第35类“寻找赞助”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3603270号“MLB KIDS”商标、第4336064号“MLB”等商标分别核定使用于第35类“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服务;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批发服务”、第41类“娱乐服务;提供与体育活动及娱乐相关主题的信息;在全球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多用户互动式在线电脑游戏”等服务上。双方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在内容、方式及对象等具有一定差异,不属于类似服务,故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本案中,异议人请求我局对其“MLB”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予以保护证据不足。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抄袭、复制、摹仿其商标并侵犯其在先商号权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产生不良影响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5710911号“MLBB”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西盟斯(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异议人:天津微爱芮樱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棒球主盟资产公司对被异议人天津微爱芮樱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56期《商标公告》第35710911号“MLBB”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MLBB”指定使用于第35类“寻找赞助”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3603270号“MLB KIDS”商标、第4336064号“MLB”等商标分别核定使用于第35类“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服务;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批发服务”、第41类“娱乐服务;提供与体育活动及娱乐相关主题的信息;在全球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多用户互动式在线电脑游戏”等服务上。双方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在内容、方式及对象等具有一定差异,不属于类似服务,故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本案中,异议人请求我局对其“MLB”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予以保护证据不足。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抄袭、复制、摹仿其商标并侵犯其在先商号权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产生不良影响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5710911号“MLBB”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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