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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657007号“世纪洪雨 SHIJI HONGYU HONGYU WATER PROOF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013639号
2019-01-17 00:00:00.0
申请人:北京世纪洪雨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7657007号“世纪洪雨 SHIJI HONGYU HONGYU WATER PROOF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的第6534649号商标、第7398581号商标、第9699351号商标、第12442270号商标、第13341504号商标、第10003279号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上存在一定差异,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7657007号“世纪洪雨 SHIJI HONGYU HONGYU WATER PROOF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的第6534649号商标、第7398581号商标、第9699351号商标、第12442270号商标、第13341504号商标、第10003279号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上存在一定差异,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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