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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816749号“优时吉博罗”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5]第0000080976号
2025-03-26 00:00:00.0
| 申请商标 | 引证商标 |
61816749 |
无引证商标 |
申请人:哈尔滨市禧龙五金建材批发市场金立装饰材料总汇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鼎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816749号“优时吉博罗”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一个整体,不能拆分来看。“博罗”具有多种含义。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经宣传使用已与申请人形成唯一对应关系,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博罗县隶属于广东省惠州市,申请商标包含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鼎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816749号“优时吉博罗”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一个整体,不能拆分来看。“博罗”具有多种含义。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经宣传使用已与申请人形成唯一对应关系,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博罗县隶属于广东省惠州市,申请商标包含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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