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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916266号“京惠物流”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4)商标异字第0000078029号
2024-10-24 00:00:00.0
异议人: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北京京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北京京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56期《商标公告》第71916266号“京惠物流”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京惠物流”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9类“运输、物流运输”等。 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2821642号“京慧”、第45734684号“京慧及图”、第45306831号“京东物流JDL”、第21177398号“京东物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9类“运输、物流运输”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服务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服务。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差异明显,易于区分,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1916266号“京惠物流”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北京京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北京京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56期《商标公告》第71916266号“京惠物流”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京惠物流”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9类“运输、物流运输”等。 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2821642号“京慧”、第45734684号“京慧及图”、第45306831号“京东物流JDL”、第21177398号“京东物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9类“运输、物流运输”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服务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服务。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差异明显,易于区分,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1916266号“京惠物流”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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