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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163109号“早旺旺”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5)商标异字第0000043753号
2025-05-22 00:00:00.0
异议人:蔡合旺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济南赛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异议人蔡合旺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济南赛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8期《商标公告》第77163109号“早旺旺”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早旺旺”指定使用商品为第1类“水净化用化学品;肥料;表面活性剂”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154102号、第6350220号“旺旺”等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第1类“表面活性化学剂;铸造制模用制剂;水净化用化学品”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文字“旺旺”,并存使用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鉴于我局已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异议人商标的在先权利予以保护,本案无需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进行审理。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等规定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7163109号“早旺旺”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济南赛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异议人蔡合旺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济南赛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8期《商标公告》第77163109号“早旺旺”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早旺旺”指定使用商品为第1类“水净化用化学品;肥料;表面活性剂”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154102号、第6350220号“旺旺”等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第1类“表面活性化学剂;铸造制模用制剂;水净化用化学品”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文字“旺旺”,并存使用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鉴于我局已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异议人商标的在先权利予以保护,本案无需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进行审理。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等规定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7163109号“早旺旺”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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