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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822609号“邻客健康管家”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0803号
2020-04-24 00:00:00.0
申请人:零氪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云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35822609号“邻客健康管家”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6751506号“邻客生活”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7604900号“邻客LINK FOUNDE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23703907号“邻客家”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技术研究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核定使用的技术研究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并存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委托代理人:中云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35822609号“邻客健康管家”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6751506号“邻客生活”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7604900号“邻客LINK FOUNDE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23703907号“邻客家”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技术研究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核定使用的技术研究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并存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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