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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930661号“郭家桥许师傅”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120313号
2023-10-27 00:00:00.0
异议人:柳城县许氏食品厂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信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湖南郭家桥面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码国际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异议人柳城县许氏食品厂对被异议人湖南郭家桥面业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21期《商标公告》第65930661号“郭家桥许师傅”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郭家桥许师傅”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面条;米粉(条状);米”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7090021号、第20238476号“许师傅”、第18666905号“许师傅 酒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茶;糖;糖果;米粉(粉状)”等。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上都有一定区别,因此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不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5930661号“郭家桥许师傅”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信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湖南郭家桥面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码国际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异议人柳城县许氏食品厂对被异议人湖南郭家桥面业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21期《商标公告》第65930661号“郭家桥许师傅”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郭家桥许师傅”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面条;米粉(条状);米”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7090021号、第20238476号“许师傅”、第18666905号“许师傅 酒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茶;糖;糖果;米粉(粉状)”等。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上都有一定区别,因此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不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5930661号“郭家桥许师傅”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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