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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035004号“水中贵族 当红不让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4)商标异字第0000006332号
2024-01-24 00:00:00.0
异议人:景田(深圳)食品饮料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常熟市世上湖山阳澄湖蟹业有限公司
异议人景田(深圳)食品饮料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常熟市世上湖山阳澄湖蟹业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35期《商标公告》第67035004号“水中贵族 当红不让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水中贵族 当红不让及图”指定使用在第31类“活动物;贝壳类动物(活的);孵化蛋(已受精);活鱼;活家禽;甲壳动物(活的);龙虾(活的);海参(活的);虾(活的);活螃蟹”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5839250号“水中贵族”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啤酒;无酒精果汁饮料;果汁”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上有明显区别,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本案中异议人请求对其引证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予以保护,但异议人未提供充足证据。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的规定,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7035004号“水中贵族 当红不让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常熟市世上湖山阳澄湖蟹业有限公司
异议人景田(深圳)食品饮料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常熟市世上湖山阳澄湖蟹业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35期《商标公告》第67035004号“水中贵族 当红不让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水中贵族 当红不让及图”指定使用在第31类“活动物;贝壳类动物(活的);孵化蛋(已受精);活鱼;活家禽;甲壳动物(活的);龙虾(活的);海参(活的);虾(活的);活螃蟹”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5839250号“水中贵族”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啤酒;无酒精果汁饮料;果汁”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上有明显区别,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本案中异议人请求对其引证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予以保护,但异议人未提供充足证据。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的规定,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7035004号“水中贵族 当红不让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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