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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301998号“固活堂GUHUOTANG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4)商标异字第0000007948号
2024-01-29 00:00:00.0
异议人:广东固生堂中医养生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吴建平
异议人广东固生堂中医养生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吴建平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28期《商标公告》第68301998号“固活堂GUHUOTANG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固活堂GUHUOTANG及图”指定使用在第5类“药用胶囊;医用敷料;卫生消毒剂”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1158712号、第22849254号“固生堂”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5类“维生素制剂;医用药物”等商品上。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以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三十二条等规定缺乏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8301998号“固活堂GUHUOTANG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吴建平
异议人广东固生堂中医养生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吴建平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28期《商标公告》第68301998号“固活堂GUHUOTANG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固活堂GUHUOTANG及图”指定使用在第5类“药用胶囊;医用敷料;卫生消毒剂”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1158712号、第22849254号“固生堂”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5类“维生素制剂;医用药物”等商品上。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以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三十二条等规定缺乏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8301998号“固活堂GUHUOTANG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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