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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353166号“小红盒”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2)商标异字第0000096842号
2022-08-04 00:00:00.0
异议人:小红书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山东丰金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异议人小红书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山东丰金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54期《商标公告》第55353166号“小红盒”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小红盒”指定使用在第3类“非医用洗眼剂;发膜;身体乳液(化妆品);身体磨砂膏;面部磨砂膏;含洁肤剂纸巾;沐浴露;非医用沐浴盐;成套化妆品;美容面膜;爽肤水;口气清新片”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7189638号“小红书”、第27419670号“小红书 全球选”、第51781922号“小红书”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非医用洗浴制剂;清洁制剂;擦亮用剂”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虽然类似,但是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汉字含义、整体外观上都有一定区别,因此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恶意摹仿、抢注其商标并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5353166号“小红盒”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山东丰金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异议人小红书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山东丰金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54期《商标公告》第55353166号“小红盒”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小红盒”指定使用在第3类“非医用洗眼剂;发膜;身体乳液(化妆品);身体磨砂膏;面部磨砂膏;含洁肤剂纸巾;沐浴露;非医用沐浴盐;成套化妆品;美容面膜;爽肤水;口气清新片”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7189638号“小红书”、第27419670号“小红书 全球选”、第51781922号“小红书”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非医用洗浴制剂;清洁制剂;擦亮用剂”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虽然类似,但是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汉字含义、整体外观上都有一定区别,因此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恶意摹仿、抢注其商标并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5353166号“小红盒”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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