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工具 > 商评委|商标局评审文书
第77990219号“和澄天下 HCTIANXI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5]第0000028785号
2025-02-18 00:00:00.0
申请人:澄迈润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温州老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7990219号“和澄天下 hctianxi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0401402号“和天下”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71252361号“尊享和天下”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68723576号“和成天下鲜果”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70402350号“和成天下”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70409816号“和成天下”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76651009号“和成天下”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77810693号“和天成下”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在文字组成、呼叫、含义及整体视觉效果上存在明显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援引了已获准注册的与本案近似的案例,根据审查一致原则,申请商标应予以核准注册。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二处于商标注册审理中,引证商标四至七已被我局驳回注册申请,驳回通知书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四至七未获得商标专用权,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四至七之间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的文字组成、呼叫等方面均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肉;干贝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三核定使用的肉;肉罐头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共同使用在上述商品上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鉴于引证商标二目前权利状态尚未明确,但对本案结果并无影响,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是否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之问题我局不再予以评述。
另,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况不能成为申请商标理应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委托代理人:温州老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7990219号“和澄天下 hctianxi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0401402号“和天下”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71252361号“尊享和天下”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68723576号“和成天下鲜果”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70402350号“和成天下”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70409816号“和成天下”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76651009号“和成天下”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77810693号“和天成下”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在文字组成、呼叫、含义及整体视觉效果上存在明显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援引了已获准注册的与本案近似的案例,根据审查一致原则,申请商标应予以核准注册。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二处于商标注册审理中,引证商标四至七已被我局驳回注册申请,驳回通知书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四至七未获得商标专用权,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四至七之间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的文字组成、呼叫等方面均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肉;干贝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三核定使用的肉;肉罐头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共同使用在上述商品上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鉴于引证商标二目前权利状态尚未明确,但对本案结果并无影响,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是否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之问题我局不再予以评述。
另,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况不能成为申请商标理应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京公网安备 11030102010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