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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690889号“龙图高端系统门窗”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5]第0000100668号
2025-04-14 00:00:00.0
申请人:淮北龙图铝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芜湖知行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0690889号“龙图高端系统门窗”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2914031号“龙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经驳回复审已被驳回,第38270757号“龙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34202094号“龙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经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不予核准注册,第69354963号“龙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68423868号“龙图型材”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第24837845号“珑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上述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六之间权利冲突已经不存在,故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委托代理人:芜湖知行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0690889号“龙图高端系统门窗”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2914031号“龙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经驳回复审已被驳回,第38270757号“龙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34202094号“龙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经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不予核准注册,第69354963号“龙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68423868号“龙图型材”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第24837845号“珑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上述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六之间权利冲突已经不存在,故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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